培训第一圈

扩大内需:可发挥税收的如下杠杆作用

郭伟 发表于 2008/10/20 9:44 1261次点击 | 收藏

已经结束的十七届的三中全会及随之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召开,明确提出了扩大内需的要求,我认为税收在此时应该发挥其如下杠杆作用:

 

    ◆ 即将推出的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抵扣额,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公司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并由此拉动内需,但这其中还有两个因素需要考虑的:那就是由于扩大扣除范围而少缴的增值税是否要从增量上解决。

    若是:则最近税收收入出现下滑的趋势,增量有可能很少或者没有,因此对拉动内需也没有太大的作用。

    若不是:则中央和地方财政将会面临着减收的巨大压力。

 

    ◆ 尽快改革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那就是建立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保持原有2000元/月的扣除数不变,同时为了鼓励家庭消费,例如:购买房地产、汽车、子女教育等费用采取定人定额予以扣除,额度可视情况而确定,建议在3000—5000元内予以考虑,这将会对拉动内需起到明显的作用。

 

    ◆ 物业税的开征三年内不宜推出。按照物业税的设计思路,是把现有的房地产企业中的部分税收转移到物业税中,因为其纳税人是房屋持有者而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若此时开增物业税将会对购房者产生不利影响。但由此带来的不利因素是,因为物业税收属地方财政收入,物业税的改革推迟出台,这将对中央提出的分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做法产生很大的影响。

 

    ◆ 为了降低办公司所需的费用,建议降低房屋租赁税率(现有12%),可考虑减半征收。

 

    ◆ 近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把房产地税收的专项检查作为重点来予以布置和实施。但从现有情况来看是雷声大雨点小,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在当地一般属于中小型企业,真正的所谓“恶霸地主”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既然这样,还是让这些房地产企业在税收上“喘口气”吧!因为祖国现在还需要它们的存在。

 

    由于农村政策的改革和开改,国家扩大内需的主导方针已经确立,这将对现有的中国税务征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建议税务机关打开大门,倾听各界人士的呼声,中国税收的征管体系到了应该与时俱进的时候了。知识的更新、人才的培养、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的建立能否真正体现出:依法服务而不是依权服务,这些都需要税务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提高。

回复 发表回复
登录以后才可以评论,请点击这里登录; 还不是价值中国用户?请点击这里注册
赞助商广告